我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工作职责范围如下:
一、根据国家教育外事工作政策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;制定学校外事工作规划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。
二、协调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,组织实施各项涉外活动,开拓对外合作交流途径与渠道。
三、牵头管理学校与境外合作办学事宜,拟订、审核学校与国外组织签订合作交流协议。规划学校与国外友好学院的交往、联络、联合办学事宜。
四、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、组织实施、监督管理、评估和总结工作,落实项目的推进工作。
五、负责办理涉外人员(外籍教师、境外专家、留学生)来校工作学习的相关手续(邀请、报批等)和接待安排工作,以及驻校外教的日常管理。
六、负责办理师生员工的公派出国与因公赴港澳台地区的审批手续;负责因公出国事务的管理工作。负责出国政策、规定、手续的咨询工作。
七、负责审核、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外团组来访、外国专家来校讲学工作,负责临时来校外宾的联络、接待工作。
八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